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
◆ 遵守国家各项法规,严守职业道德规范;
◆ 工作认真负责,准时上岗,做好咨询记录和交接班工作;
◆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咨询技能;
◆ 热情、真诚、尊重、关心和理解来访者;
◆ 尊重来询者的尊严和价值,不轻易批判对方,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对方;
◆ 接待来访者时,态度和蔼,举止文明礼貌,不得对来访者表现出不耐烦、厌恶等表情;
◆ 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客观的咨询关系, 不得超越,否则应立即停止咨询或转由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;
◆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, 在没有危及到他人或自己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,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、档案予以保密,违者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;
◆ 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,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;
◆ 咨询人员要保持自己的专业成长和人格发展;
◆ 咨询员不得利用,也不允许其他人或机构利用和歪曲咨询中获得的个人资料和信息,损害来访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;
◆ 咨询员不得接受和索取来访者的报酬和礼物;
◆ 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,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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